户口迁走了结婚证该如何办理?
我因为工作变动把户口迁走了,现在打算和对象办理结婚证,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想了解在户口迁走后,办理结婚证的地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和正常情况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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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口迁走后办理结婚证,一般来说,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还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样能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这就是说,在办理结婚证时,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常规要提供的材料,如果没有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也可行。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户口从A地迁到B地,但还没在B地完成落户,此时您要办理结婚证,既可以在A地(户口迁出地),也能在您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就行。另外,办理结婚证,双方还需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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