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后该如何处理?


在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各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且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责任明确,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就是事故双方直接坐下来,按照责任划分,商量好赔偿的金额、方式等。 要是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有几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进行调解工作的组织,他们会以中立的立场帮助双方沟通协商。二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有处理交通事故调解的职责和经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若调解还是没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赔偿问题进行裁决。在筹备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需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并向法院提交。 另外,如果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过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划分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书面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要求重新审查事故认定的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