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民政局发现重婚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事宜,民政局却发现一方存在重婚情况。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后续的离婚流程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还有涉及重婚方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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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若民政局发现重婚,通常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民政局一般会撤销相应的结婚登记,因为重婚所形成的结婚登记是无效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例如,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未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等情况,都属于重婚。 其次,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一方存在重婚罪行,法院通常会依法停止审理此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可能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民事司法机构必须等候刑事程序完整结束后,方可重新启动审判过程。审判期间如发现被告人存在犯罪嫌疑,并且此类犯罪诉讼中的事实确认情况将对正在进行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本质、效力以及责任担当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载明的法律规定,由法院裁决暂时终止审判程序,将犯罪行为线索提交至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控机关进行处理,待刑事程序完全终结之后,再重新展开审理工作。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而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重婚者与他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若是被害人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重婚者还需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并且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子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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