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不用还?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想知道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欠下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呢?还有,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这些债务可以不用还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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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它是指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一直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拥有的、用来进行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债务清偿有着严格的先后顺序。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处理破产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比如打官司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处置破产人财产所花费的费用,还有给管理人发工资、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其次是共益债务,这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破产程序能顺利推进而产生的债务。像管理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没完成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别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帮忙管理破产人财产产生的债务、破产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共益债务。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着按照下面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保费用之外的其他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那就按比例分配。 关于什么情况债务不用还:如果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清算,而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和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额外承担债务责任。另外,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申报的债权可能就无法得到清偿了。 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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