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后原来的债务如何处理?
我对股份公司破产这方面不太懂,自己所在的公司好像有要破产的迹象,我想知道要是真破产了,之前欠下的那些债务到底会怎么处理呀?心里很慌,也不确定具体会按什么规则来处理债务问题,就想了解清楚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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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份公司破产后,原来的债务处理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在破产程序完成后,股东通常就不必再额外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破产时,会用破产财产来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 在清偿债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职工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在公司破产时他们的这些权益需要优先得到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职工未来的保障,而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所以在这一顺序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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