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之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最近经营不下去,可能要走到破产这一步了。我现在特别担心,公司破产后欠下的那些债务怎么办?是我个人要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破产后债务的处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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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破产情况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是指从破产宣告开始,一直到破产程序结束前,破产人所拥有的、可以用来进行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详细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债务时,有着先后顺序。第一步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让破产程序能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清偿完上述费用后,接着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按照比例分配。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不是由个人随意承担债务,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用破产财产来偿债。当破产财产按顺序分配完后,如果还有债务剩余无法偿还,通常情况下,破产人在完成法定程序后,对于剩余债务就无需再偿还 。不过要注意,整个破产程序和债务处理过程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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