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婚姻该如何处理?


在面对家暴的婚姻时,有以下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感情尚未破裂时**:如果夫妻间感情还未破裂,受害者可以向相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比如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情况,这些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相关法律依据是《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这些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感情破裂想离婚时**: -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 **诉讼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寻求保护及要求赔偿方面**: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在离婚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涉及违法犯罪时**:家庭暴力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例如,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相关法律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进行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