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法110条1款该如何处理酒驾?
我酒驾被交警查到了,听说要按交通法110条1款处理。我不太清楚具体会怎么处理,是罚款、扣分还是会有更严重的处罚呢?心里特别忐忑,想了解一下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对于酒驾具体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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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110条1款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它们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对于饮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如果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具体的处理要结合酒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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