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要提前解除的话该怎么处理?
我亲戚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快一年到期了,听说可能会提前解除。我不太清楚公安这边具体会怎么做,是有什么条件才会提前解除,解除后是不是就没事了,想了解下这方面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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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要提前解除的情况,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需要进一步逮捕的,公安局有权直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例如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在传讯的时候不能及时到案等情况。 若案件仍未办结,被取保候审人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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