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放弃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我和男方准备离婚,男方明确表示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操作?孩子的抚养费用怎么确定?如果后续情况有变,抚养权能不能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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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男方放弃抚养权,通常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若女方愿意且有抚养能力,孩子一般会由女方直接抚养。因为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只要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即可。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男方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如果后续出现法定情形,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并非单纯的权利,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女方去世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男方就必须抚养孩子,不得放弃抚养权,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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