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结束后发现是轻伤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参与了一起治安事件,当时按治安处罚处理完了。但后来对方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我现在很担心会不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处理,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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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治安处罚结束后发现是轻伤,需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方面来处理。 首先,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轻伤属于可以刑事自诉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作为公诉案件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行为人还需要对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后续的量刑中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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