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手续该如何办理?


授予专利权手续的办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是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且要遵循一定原则。比如形式法定原则,即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非书面形式办理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通常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不过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或使用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申请不同类型专利,提交文件有所不同。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需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等事项;说明书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说明,必要时要有附图;摘要简要说明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 专利申请提交后,专利局会进行审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请求早日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可根据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必要时也可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同时发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还需一并缴纳除授权当年之外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