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事故逃逸该如何处理?


公共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不同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情节较轻,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逃逸者会面临罚款和可能的拘留处罚。这是对其逃避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政制裁,目的是让逃逸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人效仿。 其次,若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通常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情形。逃逸行为不仅反映了肇事者主观上的恶劣态度,而且可能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加重了危害后果,所以法律对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 此外,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无论交通事故逃逸是否构成犯罪,逃逸者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者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逃逸者有义务进行赔偿。即使有保险或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由逃逸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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