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羁押手续该如何办理?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案件人员的事情,对异地羁押手续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不同情形下,像普通的拘留逮捕、跨区域羁押、改变管辖等,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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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异地羁押手续的办理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 首先,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这很好理解,就是有了相关机关开具的合法拘留、逮捕凭证,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起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是保障司法程序合法进行的基础要求。 在侦查阶段,如果是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需要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这是为了确保异地羁押的程序规范,防止随意羁押等情况发生。 若案件存在改变管辖的情况,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这是为了适应案件管辖权变更后的程序需要。 另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不同特殊情况下,规范异地羁押的操作流程,保障各方权益。 总之,异地羁押手续的办理有着严格规定,目的是确保司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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