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和处理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简单来说,它就像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个“初步约定”,为后续正式的劳动关系搭建了一个桥梁。 从法律层面来看,三方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在认识三方协议时,我们要明确它的主要作用。对于毕业生而言,它是保障自己就业权益的重要凭证,意味着自己毕业后有了一个明确的工作去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它是确定录用毕业生的一个依据,方便安排后续的入职培训等工作;对于学校来说,它是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重要资料。 在处理三方协议时,首先是签订环节。毕业生在签订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服务期限等重要内容。如果发现有不合理或者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比如,有些单位可能会在协议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毕业生要谨慎对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一旦签订了三方协议,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又有了更好的就业选择,想要毁约,这就需要慎重考虑了。毁约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征得对方同意。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三方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毕业生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毕业生毁约后,还需要重新换取一份新的三方协议,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这就需要毕业生向学校说明情况,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它的性质和作用,在签订和处理时要谨慎小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