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未收到的应收款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应收款还没收到。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应收款该怎么处理,是我们双方一起去追讨,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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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有未收到的应收款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应收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可能包含未收到的应收款。 如果这笔应收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处理。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共同去追讨这笔应收款,追回来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也可以一方放弃追讨的权利,由另一方去追讨,追回来的款项归追讨方所有,但另一方要获得一定的补偿。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双方对这笔应收款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如何分割这笔应收款。一般来说,法院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这笔应收款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应收款,或者是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属于一方个人的应收款,那么在离婚时,这笔应收款就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应收款的合同、凭证等,以便在协商或者诉讼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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