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未清算债务该如何处理?
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现在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继续合作了,但是还没进行清算。这期间企业还有些债务没处理,我不太清楚在没清算的情况下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大家一起承担还是怎么划分,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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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伙未清算债务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处理。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债务承担、财产分配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比如找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他们的主持下进行沟通,以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和调解都行不通,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合伙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相关约定,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即便合伙企业散伙了,原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不能不管,不过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没主张权利,合伙人的责任就可以免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出了他应承担的份额,他是有权利向其他合伙人追回来的。总之,合伙未清算债务的处理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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