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及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的一般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在实践和理论中曾有不同观点,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普遍认可的法理,具体如下: - **未逃逸情况下的自首认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虽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但这种法定义务与刑法上认定为自首并不属于重复评价。行政法规范侧重于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秩序,而刑法规范是从犯罪与刑罚的角度对行为进行评价。例如,甲驾车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交代事故发生的经过,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 **逃逸后自首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应认定为自首。例如,乙驾车肇事后因害怕而逃离现场,但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乙的行为同样构成自首。 **二、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处理**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不过,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自首的从宽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严掌握。比如,对于肇事后逃逸后再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和处理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