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如何认定的?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这方面的认定不是很清楚。比如具体哪些行为算强制猥亵侮辱,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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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的人格权;隐私权是指妇女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活动和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其身体不能被偷看、猥亵等是重要权能;名誉权是指妇女就自身属性和特点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指已满十六周岁,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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