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在生活中产生了一些债务,现在不太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日常开销、一方创业欠款等情况,我很困惑到底该怎么区分。希望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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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了,那肯定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签字,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这也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哪怕只有一方签字,也是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那一般就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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