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我想知道认定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些知识,以便正确处理公司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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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我国增值税管理中对纳税人的分类,二者在认定方面有着不同的标准和方式。 首先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这里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过,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接着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如果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超过50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里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认定的程序方面,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而小规模纳税人无需专门申请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且未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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