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过世后社保该如何继承?
我配偶最近因病去世了,我对社保继承这方面不太了解,想知道配偶过世后,社保具体要怎么继承呢?是全部都能继承,还是只有一部分可以继承?继承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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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本身不能继承,但社保中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于社保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关于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配偶过世后,其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指定了受益人,那么社保金将按照其指定的方式进行继承,受益人的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同时,在继承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社保继承的合法有效。若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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