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该如何签发和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用于实现商业信用支付的金融票据,由发票人开具、收款人收取、付款人付款、承兑人承兑四方共同确认而成的有价证券。 首先来说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它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不通过银行办理,也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然后是兑付流程:作为收款单位,要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果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退回的凭证和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虽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和兑付的法律,但《票据法》等相关金融法规对票据行为进行规范,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兑付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相关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是一种商业信用支付工具。 委托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时所填写的凭证。 应付款项证明单:付款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退回相关凭证时,填制的用于证明应付款项情况的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