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对方是过错方,但我们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在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过错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判决,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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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情况,一般由女方负责监护和照顾。但如果女方存在严重生理健康或精神状况问题等特殊原因,孩子的抚养权则可能优先授予男方。这是基于儿童在两周岁内通常更需要母亲照顾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来考虑的。 若子女年满两周岁但尚不满八周岁,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以确定哪一方所提供的生活环境更适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进而决定孩子的归属权。 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倾向。如果孩子愿意随某一方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依照该意愿进行裁定。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总体而言,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过错方能否获取抚养权取决于夫妻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即使一方存在过错,但如果能证实其的确能够为子女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便更大。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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