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两个孩子,现在在抚养权分配上存在分歧。不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是不是一定一人一个?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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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一方同意两个孩子都由另一方抚养,只要这种安排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倾向于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来分配抚养权。这是基于公平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考虑,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关爱下成长。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会导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一方。比如,其中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像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一方有虐待、遗弃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又或者一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明显优于另一方,且另一方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将两个孩子都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更符合孩子的利益。 此外,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考虑。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法院可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以确保判决结果更符合孩子的内心需求。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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