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逃避商检罪?


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逃避商检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客体要件方面**:逃避商检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其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例如,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特定商品,若属于法定商检范围,未经检验就擅自销售、使用,就可能侵犯该管理秩序。若商品不在这一范围内,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多次逃避商检的;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同时,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比如,某进出口公司作为单位主体,若实施了逃避商检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逃避商检罪。 **主观要件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可能并非故意要去破坏商检秩序,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实施了逃避商检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检机构申报,并接受商检机构的检验。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逃避商品检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