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流窜诈骗是怎么判的?

我遇到了一伙流窜作案的诈骗分子,骗了我不少钱。我想知道像这种团伙流窜诈骗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判多久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呢?我希望能了解清楚,让这些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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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团伙流窜诈骗的判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团伙”和“流窜”这些情节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团伙诈骗”通常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在团伙犯罪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要对整个犯罪团伙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流窜诈骗”是指跨地区、流动性地实施诈骗行为。流窜作案会增加侦查和打击犯罪的难度,对社会秩序造成更广泛的破坏,所以在量刑时,流窜诈骗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较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在基本量刑的基础上适当从重处罚。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团伙流窜诈骗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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