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我所在的单位发生了安全事故,有人不报、谎报情况,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话,具体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情节严重、怎样算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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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要根据不同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而言: - **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就属于这种情况。另外,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等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行为,也属于情节严重。 -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事故后果进一步大幅扩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包括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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