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款为名实施诈骗会怎么判?
最近碰到一些涉及贷款诈骗的案例,感觉很复杂。比如有人编造虚假项目骗贷款,不清楚法律上对这种以贷款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具体是怎么量刑的,不同金额和情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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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为名实施诈骗,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其量刑会根据诈骗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若诈骗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情况,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例如,某人编造虚假的项目理由向银行贷款3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这一量刑档次。 当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具体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诈骗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如果犯罪人不仅诈骗贷款数额较大,还存在如多次诈骗等严重情节,也会适用此量刑档次。 要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诈骗贷款数额超过50万元,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会按照上述不同情形进行量刑:(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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