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强奸罪怎么判?
我不小心和别人发生了关系,当时真不是故意的,现在对方说要告我过失强奸。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下过失强奸罪的判决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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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并没有“过失强奸罪”这一罪名。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也就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有很大区别的。故意犯罪是犯罪人主动追求或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还放任不管;而过失犯罪通常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强奸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如果涉及到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引发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比如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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