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究竟该怎么清算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等。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清算这些财产,哪些该算共同财产,又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分割,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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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清算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实施家暴等,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这一方可能就会少分一些财产。 再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实物分割。即在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 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 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必须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的流水账单等,以此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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