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给房子立遗嘱的话,具体该怎么办理呢?
家里父母想把房子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好,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比如需不需要见证人,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之类的,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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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有多种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自书遗嘱**:由父母亲自书写遗嘱内容,需注明房屋的具体位置等信息,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父母可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此规定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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