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户口如何从男方迁走?


女方离婚后将户口从男方迁走,不同离婚方式下有不同的办理方法: 如果是诉讼离婚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也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要是协议离婚 :首先要落实好落户地址,取得落户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接着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这里面涉及到一些具体步骤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具迁出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也就是说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此规定开具迁出证明。 然后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此外,离婚后女方户口除了迁走,还有其他处理方式,比如另立门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若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再婚后再迁,即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选择不迁出,不过要是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相关概念: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有了这个证才能进行后续的户口迁移操作。 迁移证:是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用于证明你有权利迁出该辖区,凭此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分户:就是从原来的家庭户口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的户口。 立户:就是单独建立一个新的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