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怎样通知家属?
我被采取留置措施了,我很担心家人不知道我的情况会着急。想了解一下,相关部门一般是通过什么方式通知我的家属呢?是电话、书面通知,还是其他方式?通知的内容又包含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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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通知家属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关于通知的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采用电话、书面等具体形式。在实际操作中,监察机关通常会优先选择能够确保家属及时准确收到通知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书面通知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书面通知会加盖监察机关的公章,内容规范、正式,包含被留置人的基本信息、留置的原因、留置的地点等关键内容。电话通知则比较便捷、及时,但可能后续还需要补充书面通知,以留存相关证据。 如果存在有碍调查的情况而未能及时通知家属,当这种情况消失后,监察机关必须立即履行通知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属因不知其下落而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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