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既遂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我对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太清楚。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了虚开发票的事,现在很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既遂,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去追究责任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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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及金额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虚开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几种情形。 在量刑方面,有不同的档次。如果虚开的情况相对较轻,数额较小,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罚金具体金额会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来确定,通常是虚开金额的一定倍数。 要是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虚开的发票数量特别多、手段特别恶劣、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有严重情节。这里的罚金数额一般也会更高,通常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而当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处罚就更重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说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更高,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虚开发票罪,对单位会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法律对于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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