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既遂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了解到强迫卖淫这种行为,想具体知道要是构成强迫卖淫罪既遂了,在法律上会怎么去追究责任呢?是怎么判刑的,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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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违背他人意愿,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强迫卖淫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如下:一般情形下,构成该罪的,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如果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构成强迫卖淫罪后,还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会将这些不同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罚合并起来,综合判定最终的处罚。总之,法律对于强迫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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