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举证?
最近打算离婚,却怀疑对方在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收集证据来证明,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去举证,以及有哪些有效的举证方法和途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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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怀疑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投资收益等。 然后,可以从这些方面来收集证据: 如果是转移存款,可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开户行,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并要求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转款必要性;还可以收集对方收入状况线索,必要时请律师调查,若对方收入高但不见存款,可让其说明收入开支情况。 对于转移不动产,由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所以若有此类情况,可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要是转移一般物品,要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等。 面对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可主张行为无效,因其显失公平且侵犯了相关利益。 针对制作虚假债务,可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审查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和必要性,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对于虚报开支,要审查开支凭证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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