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如何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罪名,对它的处罚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有人犯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既遂了,法律到底会怎么去处罚呢?是根据受贿金额,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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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一些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然后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处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明确指出,当犯本罪时,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说的“数额较大”以及“较重情节”,通常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等来综合判断。 其次,如果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数额巨大”和“情节严重”,同样是依据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来认定。 最后,要是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是对这类犯罪比较严重情形的严厉处罚。 另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总之,法律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处罚,是为了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打击这类通过特殊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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