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占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托付给他保管的东西据为己有,怎么要都不还。我怀疑这可能构成侵占罪,想知道要是真构成了,对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呀?主要就是想了解下一般侵占罪在法律上具体的惩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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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呢,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遗忘、埋藏的财物,非法占为自己所有,而且拒绝归还。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构成侵占罪,处罚分两种情况。如果侵占的财物数额比较大,还拒不退还,这种情况下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可能规定不太一样,但一般来说是指达到一定金额标准。 要是侵占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就更重些,会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同样各地有差异,“其他严重情节”比如侵占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次实施侵占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条法律就是对侵占罪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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