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会如何判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想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刑标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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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在达到一定条件时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要被判刑的。 首先解释一下商业秘密,它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一些独特的技术配方、客户名单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行为包括: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面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而且,明知前面这些行为,还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样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情节严重”一般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又或者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情形。“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等更为严重的情况。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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