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他人名誉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碰到有人恶意编造虚假信息来抹黑我,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名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怎么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整个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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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究诽谤他人名誉者的刑事责任,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定是否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捏造事实”,就是指所传播的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如果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对他人名誉有所损害,也不构成此罪。例如,某人凭空编造他人盗窃的虚假事实并传播,就可能构成诽谤。而且,这种虚假事实的散布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情况。 其次,关于追究责任的方式。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才会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有困难,比如难以收集证据等,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具体来说,提起刑事自诉时,一般需要做以下准备: 1. 提交刑事自诉状,清楚写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诉讼请求等。 2. 提供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3. 准备好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例如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明等,或者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等。 4. 如果存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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