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具体会怎样追究责任呢?
我身边有人涉及到了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事儿,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该罪在不同情节下,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比如量刑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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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主管机关对警服、警用标志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多次非法买卖警用装备、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数量较大、因非法买卖警用装备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例如,非法买卖的警用装备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对于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责任追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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