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该怎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呢?


复婚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复婚条件** 复婚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也就是说,双方之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且已经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等法定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2. 离婚后未再婚。如果其中一方在离婚后已经与他人结婚,那么就不符合复婚的条件了。 3. 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复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的情况。 同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二、所需材料**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需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户口证明,用于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身份。 2.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3.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目前的婚姻状况。 4.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要求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 **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条例》也对复婚登记的程序、所需材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