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我之前离婚后把离婚证给弄丢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离婚证。我想知道具体要怎么补办呀?是去原来办离婚的地方吗?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整个补办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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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通俗来讲,补办离婚证就是当你原本的离婚证因为各种原因丢失了,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获得一份能证明你离婚事实的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受理环节:双方当事人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且由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接着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你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同时,工作人员会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最后是补发环节:如果经过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补发;要是不符合补发条件的,就不会补发,并且会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所需准备的材料会有些不同: 内地居民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 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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