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了在异地要怎么补办?


当身份证过期后在异地进行补办,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说说适用人群和受理条件。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浙江、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甘肃、广东等省市户籍居民,是可以在现居住地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不过,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除外。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接着是所需材料。换领证件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补领证件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领取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关于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办理时限方面,按照《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