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长阶段离婚会怎么判?


在孩子成长阶段父母离婚,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首要原则是保障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哺乳、照顾生活起居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父亲。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与孩子的感情亲密度等。比如一方经济稳定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条件,同时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像有不良嗜好、品行不端等,那么前者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完全自主决定,法院还是会在综合判断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基础上,参考孩子的意愿做出判决。 此外,无论孩子判给哪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一般根据其收入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