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虚岁三岁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爱人现在打算离婚,孩子虚岁才三岁。我们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也在努力协商,可心里还是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主要会考虑哪些因素?是倾向于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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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虚岁三岁即实际年龄可能未满三周岁或刚满三周岁,这种情况下抚养权的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具体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母亲有抚养能力,且能给予孩子充分关爱照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成长更有好处,法院可能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抚养。比如母亲工作稳定,能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等。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或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而父亲有能力抚养孩子,并且也愿意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孩子由父亲来抚养。 另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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