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三个小孩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原则的。 首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基本立场,保障孩子和父母间的联系不会因离婚而切断。 关于具体判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母亲的陪伴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更为有利。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孩子的生活习惯等。举例来说,如果一方经济稳定,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并且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上就更具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 在三个孩子抚养权分配上,有可能出现多种情况。比如,若三个孩子中两个不满两周岁,一个已满两周岁,那么很可能两个年幼的孩子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根据最有利于其成长原则决定抚养权归属;又或者有两个已满八周岁的孩子都明确表示想跟父亲或母亲生活,法院也会将此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即便其想要争取抚养权,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支持。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孩子能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确定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哪一方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成长教育等各方面的条件和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