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的首饰离婚时如何判决?


婚内购买的首饰在离婚时的判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比如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首饰的归属。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按照约定执行。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判断首饰的性质。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首饰,在离婚时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用共同的收入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通常平均分配。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要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这种情况下,首饰一般会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成为接收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还有,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另一方婚后购买的首饰,通常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但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的具有“传家宝”性质的首饰,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分割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意思自治: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与谁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决定民事活动内容等权利。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才生效或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