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匿收入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发现对方似乎有隐匿收入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让对方少分财产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决规则和可能的结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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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隐匿收入,这是一种试图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不当行为。 首先,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里,经另一方申请调查令或者法院依职权调查,证实一方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法院会将隐匿的收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各自的收入情况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若能充分证明隐匿收入一方存在故意转移财产以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那么在财产分割上,该方可能会被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另外,如果离婚程序已经结束,才发现对方曾隐匿收入,那么另一方也可以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概念: 隐匿收入:就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不让对方知晓自己真实的收入情况,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藏匿这部分收入,以此来在财产分割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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